控罪指黄之锋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,与已流亡英国的前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人士串谋,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、组织和人员,对中国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区政府实施制裁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动。
《香港国安法》指定法官谭耀豪星期四宣读判词时指出,案发时,香港正面对社会动荡及暴动所带来的严重影响,在国家安全及法治方面承受极高风险。在这关键时刻,被告与联系人继续一同串谋,与外国主要或高级官员或境外势力直接会晤,公然呼吁他们对中国、香港及官员实施制裁、封锁或其他敌对措施,还透过自己的社交媒体账户、西方主流新闻媒体或机构作出类似呼吁。
法官认为,被告与罗冠聪两人是本案的主谋,可以被视为最前沿的倡议者,惩罚必须与罪行的严重性相称,也要表达对有关计划及行为的厌恶,以达到阻吓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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